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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城市明珠业委会主任刘湘:唯有合作共赢才能更长久
2024-06-1372


端午节期间,深圳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小区向业主发放粽子和184万现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大媒体争相转发。网上有人点赞,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近日,深小物特别连线城市明珠花园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刘湘一探究竟。

“这个不能完全复制,每个小区情况不同,要根据各自小区场地和资源来定的。”刘湘在采访中特别提到,分红模式并不适用每个小区。她认为小区能走到今天,得益于物业企业与业委会之间的同心协力。

“物业企业也不是做慈善的,要经营更要利润。如果没有合理的分润,物业公司凭什么卖力帮小区赚钱?”刘湘认为,合法合理的创收,也是双赢的局面。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是合作关系,不是对立关系,只有形成合力,小区才能越来越好。只有收益共享,才能更长久。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在小区公共收益方面,城市明珠花园小区与金地物业按五五比例进行分成。刘湘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物业企业做好服务和经营,才是真正的共赢。

我们一起看看城市明珠小区在管理服务方面有哪些可取之处。

深小物:龙华城市明珠分红的消息发出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请问你们开展这次现金分红是基于什么样的初衷?
刘湘:提出公共收益分红的初衷主要是遵循:“共享收益,提升幸福感”最初设想。公共收益每年累积,在累积到一定数额,除了用于改善小区宜居环境的措施外,以一种让广大业主能更深刻体会到自己为小区公共收益主体的方式,现金分发给大家。共同感受这些年来,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小区由“衰”逐步向“兴”的转变,“共享收益,提升幸福感”。
经过业主委员会多次会议讨论,拟出以这些年来的公共收益60%左右,作为此次分红的资金的议题,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以现金形式发放。

深小物:很多物业同行也非常关注贵小区在公共收益方面取得的成绩,能透露一下咱们在这方面都有哪些妙招?
刘湘:业委会的同行都有相应的各种难处,无论在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还是业主与业委会组织间,在小区日常生活管理上都会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矛盾。方法总比问题多,本小区业委会委员团队始终本着“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业主大会表决为前提下,多方位开展工作。包括:
1、以物业服务合同方式与物业公司约定公共收益的范围及分成方式。城市明珠小区与物业企业之间是五五分成,我们认为物业企业也不是慈善机构,要经营也要利润,只有设置合理的分润才能更好地激励物业企业,这样才能实现互利共赢。
2、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公共区域设施的主体具体经营业务,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的合同签订、合同汇总归档,商家的费用收取监管汇总等,主要从中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各项收入情况。
3、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办法,授权业委会小额使用相关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各项公共相关业务支出,包括不限于专项维修资金不涉及的各项小区环境提升业务,节日活动费用支出,安全隐患整改等。每一笔公共收益在支出前进行公示。
4、运营管理“城市明珠业委会”公众号,发布小区各项事项,公示等。小区设置业委会公告栏,同时与物业服务公司一道,管理业主各微信群,小区事务事无巨细均通过以上平台进行相关公示、告知、沟通。充分体现业主知情权,监督权。费用支出完全公开透明化。  
5、每个季度对公共收益收支详情进行相应的公示。

深小物:您如何看待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关系?
刘湘:业委会其实就是一个桥梁,这个组织要做好法、理、情的次序,去平衡协调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慢慢地让双方都心甘情愿地认可三方(业委会 业主 物业)
另外,我们团队有一个特点,做什么事都是试运行,发现好的可以继续,发现不妥的就继续优化,修改议题重新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以后再执行,力争让各方都满意。我们听取民意,换位思考,永远不会只站自己角度上去思考问题,而是站在全体业主角度上去找平衡点。
我们经常潜移默化地告诉业主什么是集体决策(业主大会),让业主慢慢明白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不是业委会,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

深小物:您认为小区经营创收能力跟哪些因素有关?
刘湘:所谓公共收益创收,并不是越多越好,需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如小区广告,多了,对业主生活或许产生负面影响。少了,影响收益情况。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会不定期会议商讨相关事宜,在业委会的监督下,管控各项经营性业务。同时,业委会也会积极拓展可开发性新兴业务,积极推荐引进小区,商讨后试运行,在效果良好的前提下,适当提升收益增长点。比如把小区多年空置的房间整理出来出租,引进一些便民设备的场地租赁(像打印机器,面包机器等),提高外部车的临时停车收费(这个决议自执行起,业主夜间停车难问题有了较好的改善。)

深小物:网上有人点赞,也有人提出能否把钱存下来,用在以后需要用的地方?对此,您怎么看?
刘湘:业委会针对这个问题也多次会议商讨,基于前面所说的初衷,大家还是趋于先让全体业主共享部分收益,这也是小区入住18年来第一次分红,这些资金也是累积了小区近3年的公共收益,大概占到小区全部公共资金的60%左右。后续我们将继续积极累计收益,为后续优化小区发展建设累积资金。另外,小区主体维护资金仍以住建局专项维修资金为主,合法分摊本体维修费用。

深小物:很多人也在关注,当小区需要续筹维修资金或众筹资金应对突发事件时,业委会是否有信心完成续筹或众筹的资金数目?

刘湘:有信心,但我们小区目前不需要续筹或众筹,我们的维修基金还有一千多万,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的,现在仅限用于应急维修房屋漏水这些。小区的监控、消防、电梯这些大型的硬件设备已经全部换新了。

深小物:作为业委会主任,您认为该如何与物业之间实现共赢?
刘湘:首先,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其实也就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合作共赢是最好的结果。虽说是双方主体本质的利益冲突,也可以尽可能做到求同存异。业委会监督其规范经营。其次,业委会作为维系业主利益的非盈利业主组织,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应起到桥梁的作用,需要本着矛盾的统一,积极化解双方各项可调和矛盾。最后,一切以业主大会先行原则,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小区事务在《民法典》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合法运行。

深小物:谢谢刘主任的精彩分享,也期待更多的业委会能与物业企业之间形成合力,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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