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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喜秘书长受邀参加深圳广电第一现场《法说平安》栏目
2024-11-2815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坠物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各方重点关注的问题。11月27日,由深圳市政法委主办,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承办,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办的《法说平安》2024年第48期节目播出。我会秘书长张红喜作为协办单位代表,受邀参加节目录制,从协会角度围绕如何有效治理高空抛物进行分享。
  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往往陷入“找人难、取证难”的困境,那么有效预防高空抛物方面,物业企业应该做些什么呢?张红喜表示,在涉及高空抛物等小区安全保障问题上,物业服务企业担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首先,应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小区内的安全,一旦发生高空抛物的行为也有利于排查抛物者。其次,在日常工作中,物业要做到充分的安全宣传和提醒,加强对住户的安全意识引导与行为管理,并且加强巡逻,排查高层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等。如果高空抛物事件已经发生,物业公司也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以寻求事实真相,并协助受害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要求》


?协会发布通知,提醒各物业企业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坠)物风险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中关于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先后顺序的最新解释。张红喜表示,这是在民法典关于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最高院对该责任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在找不到高空抛物人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先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当然,物业方面承担的补充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当。这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物业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加强高空抛(坠)物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治理

  在预防高空抛物方面,深圳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张红喜特别谈到,为了让群众的“头顶”更安全,深圳出台了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要求》,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要求通过设定技术标准,为防范高空抛物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尤其强调了“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紧密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物业需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落实高空抛物电子防范和实体防护装置的安装等硬性要求,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有效拦截高空坠物,并精准追踪抛物源头。
  近年来,协会也通过发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坠)物风险警示、举办高空抛物治理论坛、普及相关案例及法律知识等形式,在行业内加强高空抛(坠)物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物业企业履行好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做好高空抛物的宣传和预防,加强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避免因高空抛(坠)物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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