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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万公共收益分业主!究竟能不能全面推广?
2024-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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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小物

端午节期间,深圳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小区向业主发放粽子和184万现金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大媒体争相转发,更是羡煞一众网友。深小物了解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约定, 共有物业经营收益,在除去必要成本后,业委会与物业各得50%。这次业委会是将2020年2月至今小区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结余的六成,即184.46万元,拿来给业主分红。业主可按房屋面积领取,一平方米大概发10元钱。


对此,有网友留言称“这是别人家的业委会”“好经验要全国推广”;也有网友建议存下来用以弥补以后小区管理资金不足,因为小区维修保养的地方越来越多,当以后公共收益没有这么理想,物业费又上调难的情况下,是否能从业主那里顺利筹集到资金也值得思考!


那么,您如何看待这种分红方式?这种经验究竟可以在其他小区推广吗?今天,深小物也特别邀请了各方专家,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是好事,也是个案!从业人员需要谨慎对待


黄继东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为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端午物业圈的眼球都被吸引到龙华区,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小区拿出184万公共收益分给业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看热闹之余,我也具体地去了解了相关信息,个人觉得此事是好事,但是是个案,从业人员需要谨慎对待。

首先是好事,是因为分钱的逻辑是基于公共资金的使用分配原则,是物业企业与业主就公共收益按照《物权法》建立契约后的效果呈现,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五五分成,这是个双赢的结果且是一个持续的结果,这对于长期困扰物业公共收益的分配问题给出了一个示范,可谓是星星之火。

其次是个案,是因为涉及钱的问题,尤其公共的钱的问题,绝非目前呈现的一片大好,涉及公共收益的合法合理性,公共收益的公允性,业委会的公正性,分配的公平性,运营的持续性等这些问题,绝非易事,还需要从经营合理,立法支持、运营规范等方面给予关注和分析,形成可以推广的方案,如果只是一味地宣传分钱,势必又会在已经紧张的物业与业主关系上雪上加霜。

物业无小事啊,路漫漫其修远兮!


要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绝不能不切实际地一刀切


曹长兴

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 


依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专属之外的共有部分拥有两个权利:共有权、共同管理权。《民法典》第282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也分别规定了公共收益的来源与归属是去除合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人归属部分)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显然,其法律属性是业主共有资金。城市明珠与金地物业公司合同约定的包干制服务,公共收益部分业主大会与金地物业5/5分,经过对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之后,产生了结余。业主大会决定将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分配给全体业主,程序是合法的,真正体现了物权法定、权利设定的法定规则。当然,业主大会、业委会也要结合小区的老旧程度、物业费高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结余总额、物业服务方式等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如何确定归属业主的公共收益,是补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还是补充于低价位的物业管理费,一定要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绝对不能不切实际地一刀切。


公共收益要以满足小区需求为先,不建议一分了之


王磊

深圳市德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怎么使用这笔钱,我们作为物业公司本身是不参与的。但是我在此要提醒广大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公共收益应该首先满足物业服务和小区的社区文化建设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取之于民不是发之于民,而是要用之于民,我们更建议小区的公共收益要用在物业管理提升、设施设备翻新改造、优秀保洁员、保安员、技工等基层服务人员的激励、照顾小区特殊人群、重大节日布置以及小区温馨环境提升上,而不是简单地一分了之。总之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一个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服务,既要对物管理好,做好楼宇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者,又要对人服务好,让业主感受到小区温馨舒适的人文环境。希望业委会在引导业主使用公共收益的时候,能多从物业管理服务的角度思考一下这笔来之不易的资金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小区发放现金红包要慎重


白潔

深圳普华博睿公共管理和行业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


从法规看,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收益如何使用,是由全体业主来决策的。但是采用这种直接发现金红包的形式,还是有待商榷的。
第一,房子的后几十年才是花钱维护和维修的高峰期,您确定现有的专项维修资金会完全足够吗?不够怎么办?
第二,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真的已经完美到不用再投入成本去提升或改造了?
第三,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是否还有足够资金来应急?
第四,今年发了,明年呢?后年呢?
第五,这届业委会发了,那下一届业委会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要做长期思考和实践之后才能有答案的,仅供物业从业者思考。


要未雨绸缪,不能只关注眼前


深圳某小区业主   空间


作为普通业主,我肯定希望能领这个钱啊,谁跟钱有仇呢?但是如果作为业委会成员,我就要多想想了:

1、这个钱散出去容易,再集资办什么事, 那应该没那么容易了吧!正所谓未雨绸缪,我觉得不能只看眼前。

2、这个钱是怎么分的?因为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没错,但是分这个钱是按照面积还是按照户数来分呢?好像哪种都不太合适。

3、是否公平?比如我家没车,我本身空出来了停车位用来做临停车位,因此有了临停车费的公共收益了,但是有的业主有两辆车或者更多的车,那是不是就不能分临停车位的公共收益了呢?到底怎么体现公平原则呢?细思一下,公共收益直接发钱这个做法,看上去很美,但是后患很多!


对此,您怎么看?也欢迎大家在后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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