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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4-06-0410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巩固前期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成效,在已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拆除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专项行动等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前两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动对象
十类重点场所:1.大型商业综合体;2.住宅小区;3.学校、医院、培训机构;4.宾馆(酒店)、饭店;5.出租屋;6.“九小”场所;7.养老机构、托育机构;8.KTV、密室逃脱等公共娱乐场所;9.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10.其他类人员密集场所。
三、行动内容
(一)整治消防车道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不规范、未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等隐患问题以及全面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碍物。
(二)动态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隐患。
(三)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四)全面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五)各类建筑(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疏散通道。
四、行动要求
(一)单位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社会单位(场所)要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通过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全面排查清理。
1.在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整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场所)可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家庭作坊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在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单位场所及个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查处。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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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丨深圳消防

编辑丨叶雅琪

出品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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