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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首次、再使用备用金需要哪些备案材料
2026-10-155

为筑牢房屋安全底线,激活资金保障效能,《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7号,下称新版《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从“资金管控”迈入“全周期服务”的新阶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备用金依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7号,2026年1月1日实施)设立,用于小区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的维修资金周转。备用金的设立一般需经业主大会或依法代行职责的机构表决同意,并符合管理规约及所在区住建部门的具体程序要求。单次申请额度不超过本项目日常维修金年度应收总额的50%,年度累计使用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收取的日常维修金总额。资金存放于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下的维修资金子账户,由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依法代行职责的机构)核验使用方案,项目完工提交资料核销后可循环申请。备用金适用于无即时安全风险的零星维修,与应急维修资金分属不同使用通道,险情抢修不能走备用金。



备用金(首次、再次申请)备案材料清单

?( 全套 )备用金(首次、再次申请)备案材料清单.zip

1.备用金核销备案(首次、再次)材料清单.docx

2.建立使用备用金事宜业主大会会议证明(2026).doc

2-1.使用备用金事宜业主大会表决票(推荐格式).doc

3.备用金使用核销公示(推荐格式).doc

4.使用备用金项目及分摊情况表(推荐格式).doc

5.备用金维修方案(推荐格式).wps

6.使用备用金项目核销承诺书(推荐格式).docx

7.两届业委会使用备用金未核销项目情况说明(推荐格式).docx

未移交的日常维修金余额情况(原件一份).wps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守护业主共同财产的“民生基金”,也是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




常见问题





问题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安全检测鉴定、造价审核、验收及结算等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共有物业包括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问题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缴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入住之日起按月缴纳,可以在交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以提前预缴。


问题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是什么?

答:首期维修金的缴交标准: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日常维修金的缴纳标准:带电梯的物业,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的标准缴纳;不带电梯的物业,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缴纳。


问题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什么方式分摊?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摊: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全体共有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部分共有部分的,由该部分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该部分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


问题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模式有哪些?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及应急使用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不同的适用情形以及实施主体。


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业主决定实施。


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依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监督实施。


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和必要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维修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问题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续筹?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实缴首期维修金40%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续筹预警提示;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实缴首期维修金30%的,业主大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续筹:


(一)业主委员会拟定续筹方案,续筹方案应当包括续筹总金额、资金来源、业主分摊资金及缴纳时限等内容。资金来源如包含附条件捐赠资金的,应当在续筹方案中说明捐赠所附条件的详细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将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表决比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要求;


(三)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续筹;


(四)续筹实施后,业主委员会提交续筹方案、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等申请材料,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续筹资金移交手续。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栋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其分栋实缴首期维修金百分之三十的,该分栋业主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共同决定进行续筹,但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问题七:如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均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外的用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有其他行为造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所产生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八:如何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三种使用模式中均对公示作出明确要求。公示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责任主体的公示义务。深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搭建的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明细、维修事项等信息的及时公开,有效支撑“线上+线下”双渠道公示模式落地,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全面公开,保障业主能够及时、便捷地知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更好地发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监督作用。


问题九:《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关于造价审核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应急使用维修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因无需召开业主大会,为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必须进行造价审核。对于除应急使用情形之外的项目,由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管理规约等形式对是否提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等事项作出决定。此项规定充分尊重业主自主决策权,进一步简化、优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问题十:物业灭失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能否返还?

答: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经业主委员会、新建设单位或者拆迁组织单位申请应当返还该物业的代管资金余额。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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