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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宣法 | 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使用
最新动态
住建宣法 | 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使用
2026-07-06
6
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使用。
《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项使用。本期视频让我们关注如下问题:
何为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专项使用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条为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具体规定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专项使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业主决定实施;……”
“申请使用市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代管资金)的,……”
如何申请专项使用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专项使用代管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制订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施工单位选定方式、竣工验收、结算和造价审核要求等内容;
(二)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依法形成决议并公示;
(三)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维修方案、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或者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等申请材料,向区管理机构申请首期款项备案(首期款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款项的百分之六十)。区管理机构备案完成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划拨通知,将款项划拨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维修资金子账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验收的,由专业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五)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维修合同、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申请材料,向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备案。备案完成后,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划拨通知,将款项划拨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维修资金子账户。”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 黄卓坚 通讯员 许广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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