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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接手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实施检查和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则专注于停车场内的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征求意见稿还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有人认为此举对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也有人担心,一些车位紧张的老旧小区业主可能会将停车矛盾转嫁至物业身上,对物业管理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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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可园项目高级经理 凌莉莉
小区治堵需疏堵并举方能长效善治
我们作为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经常面对在商场或小区停车场里乱停车时,出现“管不了”的尴尬。此次修正给出了明确答案: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这一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让停车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有法可依、权责清晰。这无疑是对物业服务是一大利好。过去,小区内部停车秩序多依赖物业协调,缺乏刚性约束,导致部分车主无视规定,长期(任意)占用疏散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有了公安机关的介入,能有效震慑占道堵路,保障公共安全与通行秩序,满足了多数业主对规范停车的诉求。但在深圳,多数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均严重不足,特别是老旧小区,业主“违停”往往是无奈之举。若单纯依靠处罚,而不从根本上解决车位供给问题,容易激化业主与物业的对立情绪,导致物业管理压力剧增甚至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我认为,小区停车场的秩序管理,不仅靠“罚”,更需要有“疏”与“管”的结合。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对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的交通微循环改造力度,挖掘边角空地增设停车位,利用小区外围市政路设置“宜停车”或利用周边公共停车场资源实行错时共享等措施缓解车位供给矛盾。另一方面,推动街道、社区、基层党支部、业委会及物业与警方联动,按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停车规定,对违规停车进行初次提醒、再次劝阻、三次警告的方式,最后再进行处罚,做有温度的执法,引导车主自觉遵守规则,从而逐步降低矛盾,最终形成和谐小区相互监督的良性循环。
本次修法虽属于“局部调整”,但也旨在解决车主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现在智能停车、无人驾驶、自动泊车等新技术也日新月异,优化服务和管理,是一项积极的制度完善,做好配套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小区环境的和谐有序。
▼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市政大院与香蜜新村项目经理 邹玲艳
要平衡刚性执法与物业服务民生温度
长期以来,小区内部停车治理是全市物业服务的共性痛点。根据日常现场管理经验,当前物业停车管理始终陷入有责无权的治理困境:按照原有管理规则,物业承担小区停车秩序维护、消防通道管控、车位疏导全部管理责任,但无任何行政处罚、强制驱离权限。面对占用消防生命通道、堵塞园区通行道路、侵占私人产权车位、违规占用人行步道等违停行为,物业仅能通过电话提醒、现场劝导、张贴告知单开展柔性管理。对于屡劝不改、恶意违停的车主,物业缺乏刚性约束手段,不仅极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冲突,一旦因违停阻碍应急救援,物业还需承担相应管理失职责任,权责不对等问题长期困扰行业。
此次条例修订,从立法层面厘清停车治理权责边界,对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具备深远积极意义。
一是补齐场内违停执法空白。以往小区红线内停车场属于管理模糊地带,场内违停往往处于 “没人罚、管不住” 的状态,公安执法边界难以覆盖。新规明确公安执法权限延伸至小区内部停车场,补齐了园区内部交通秩序执法短板,借助公权力形成强力震慑,能够快速扭转小区违停乱象,筑牢消防安全、应急通行底线。
二是理顺多方管理权责。实现 “交通部门管规划备案、公安部门管秩序处罚、物业部门管现场服务” 的分工闭环,彻底解决以往权责交叉、多头管理、追责不清的问题,剥离物业超出服务范畴的无效管理压力。
三是统一全市停车管理标准。将小区内违停纳入交管统一执法体系,实现市政道路与小区内部停车执法标准一致,推动城市交通治理从道路向小区末梢延伸。
同时我们也要理性正视新规落地后的行业潜在风险,不能盲目乐观。结合深圳大量老旧小区车位配比不足、停车资源紧张的现状,两大问题亟待行业警惕:
第一,供需失衡矛盾向物业转嫁。深圳建成 20 年以上老旧小区占比偏高,早期规划车位缺口巨大,多数业主违停并非主观恶意,而是无车位可停。新规落地后,业主违停面临公安罚款、扣分处罚,极易将自身停车资源不足的负面情绪转嫁物业,误认为是物业车位调度、外来车辆管控不力导致自身违停受罚,引发物业费拒缴、恶意投诉、服务对立等问题。
第二,物业执法协助角色易被误解。公安部门无法实现小区 24 小时常态化巡查,后续违停线索发现、现场取证、车辆信息核实、违停初步劝阻等前置工作,均需要物业服务人员协助完成。业主极易混淆协助上报与主动处罚的边界,将被处罚的责任归咎于物业,激化供需矛盾。
立足物业服务本位,结合行业实操规范,我们建议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路,从三方面稳妥落地新规配套管理,实现合规服务、风险防控双向平衡:
一是坚守服务边界,厘清权责告知。全面梳理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服务内容,通过园区公告、业主群、电梯海报全覆盖开展新规普法,明确向业主公示:物业无违停处罚权,仅承担秩序巡查、柔性劝导、合规取证、协助上报义务,处罚决定权、执法权完全归属公安交管部门,提前消除业主认知误区。
二是实施分级柔性处置,规避服务冲突。建立 “劝导 - 告知 - 上报” 三级处置流程:对临时短时停靠、未影响通行的轻微违停,以口头劝导、短信提醒为主;对多次轻微违停,张贴书面整改告知单;对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应急出入口、侵占私人车位、长期违规占道等严重违停,固定时间、位置、影像完整证据,依规上报公安部门,做到柔性为先、刚性兜底。
三是联动多方协同共治,化解源头矛盾。依托街道办、社区、业委会、辖区交管警务室建立四方停车共治机制。一方面配合交通部门盘活小区边角空地、周边道路临时泊位、政企错峰共享车位,扩充停车供给;另一方面定期开展联合停车专项整治,同步做好邻里停车纠纷调解,避免物业单独直面业主矛盾。
总而言之,此次条例修订是破解小区停车治理难题、缓解物业权责失衡的重要制度完善。对物业行业而言,无需过度焦虑短期矛盾,只需回归物业服务本职,做好秩序维护、合规协助、政策宣贯,依托法治力量、多方联动,就能推动小区停车秩序长效向好,助力深圳基层物业精细化治理提质增效。
征求意见
将于2026年7月6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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