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呼吁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将“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该建议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10日,深圳报业集团记者就此事专访了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红喜,以下为采访内容整理。张红喜首先对人大代表及相关方面关注这一议题表示充分理解。他认为,这一看似简单的名称建议,背后彰显的是参政议政者一心为民的初心,体现了对老百姓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殷切期盼。“行业全体从业者理应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解决,有需求尽力满足,始终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
张红喜特别指出,“物业管理”更名并非新提议。早在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是当时国务院首个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收到直接反馈意见近4000条,经归并整理后形成约2400条实质性意见。其中就有将条例名称改为《物业服务条例》的建议。随后,条例制定部门的领导及法律专家在各地调研时发现,物业管理的实践场景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对各类设施设备、高精密仪器的维修养护,还涵盖医院、学校、火车站、体育场等重大公共设施的管理,而住宅区物业管理只是其中一个子类别。在这些实践中,对人的服务仅占一部分,核心更多是保障房屋及电梯、停车设施等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转,因此最终未采纳更名建议。他进一步说明,此次人大代表提及的住建部《物业管理条例》,正是上述条例正在进行修订的第四个版本。张红喜表示,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的综合性行业,绝非仅局限于物业企业一方。其参与主体包括业主(甲方)、物业企业(乙方)、住建部门等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以及城管、公安、消防、市监局、发改委等至少16个相关部委办,还有社会组织、供应链企业及各类研究机构,涉及工作繁杂多元。他提到,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响应社会呼声,主动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正是一线物业企业倾听业主诉求、虚心改进的具体体现。在谈及物业企业职责时,张红喜强调,当前物业企业的职责早已超越单纯的社区生活服务和基础管理维护。他以消防工作为例,明确住宅区消防第一责任人是物业企业,这就要求企业具备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防火救灾管理运维能力。“住建部最近几年提出房屋体检、房屋养老、房屋保险及‘好房子好运维’等理念,强调做好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这正是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所在。”张红喜表示,这些要求对专业技术提出了极高标准,目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通过AI、机器人、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回归这一核心价值,而这些专业化、科技化的发展趋势,是“物业服务”一词难以全面囊括的。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物业企业引入清洁机器人、外墙机器人等设备,推动行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实现“人机共生”的新阶段。张红喜还结合香港经验进一步阐释观点。他介绍,香港为规范物业企业合规发展,于2016年出台《香港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该条例专门针对物业市场中的乙方(物业企业);而在此之前,香港已设有《建筑物管理条例》,主要从业主、产权人层面规范行业发展。“国内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涵盖了物业管理市场的所有主体及相关政府部门,并非仅针对物业企业,因此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将其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他补充道,香港通过明确业主与政府的责任,建立强制验楼验窗计划、业主立案法团等机制,有效化解了旧楼维护等行业难题,这一经验也值得借鉴。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张红喜认为,业主作为甲方主体的管理缺位、错位是重要原因之一。“与乙方物业企业有住建部门作为法定主管单位不同,业主甲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定行政管理部门,仅由街道、社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这也导致许多问题难以从根源上解决。虽然去年住建部门为了规范业主甲方运作,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提出了“五议两公开”的做法,以及新修订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强调以党建引领“三驾马车”协同治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规范业主组织运行,但实际效果仍需时间检验。他呼吁,希望此次讨论能同步推动解决这一核心问题,期待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否则所有解决措施都将流于表面,难以从根本上破解行业痛点,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局面。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