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刚柔并济,推动共有资金从“管得住”向“用得好”升级
2026-01-2112
在深圳现行法制环境下,如何管好用好业主共有资金?
业主共有资金既是关乎万千业主切身利益的“敏感钱袋”,也是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运转的“生命线”。深圳是商品房住宅小区高度密集、社区治理需求多元的前沿城市。深圳作为物业服务的排头老兵,思考如何管好、用好业主共有资金,不仅是破解“维修难”“矛盾多”等社区治理痛点的关键,更是有利于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可持续安全和谐发展的现实需求。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业主共有资金”的归集、主体与使用流程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着业主参与度不均、监管机制待完善等种种挑战。更有个别小区,因资金入不敷出而导致正常物业服务受到影响。那么,在深圳现有法制框架下,如何让业主共有资金从“被动监管”走向“主动增效”,切实为服务于住宅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环境提升等民生需求赋能?本期,我们一起聊聊这个话题。罗华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
深圳市大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这事儿,表面看是“钱的问题”,根子上是“人心、能力、机制”的综合症。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监管办法于2020年正式施行,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构筑了法制基石。但在服务实践中,我们清醒认识到:制度框架的完善不等于治理效能的落地。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绝非简单的“记账管钱”,而是涉及业主权益、社区治理与民生服务的系统工程。面临“业主参与度低、监管效能有待完善、资金收支失衡”等痛点,亟需以“制”的刚性与“治”的柔性协同破局。业主共有资金管理这事儿,表面看是“钱的问题”,根子上是“人心、能力、机制”的综合症。首先,“制”的优化,需在现有法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为“主动增效”筑牢规则根基。一方面,可依托《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电子投票”相关规定,拓展“资金使用预表决”机制。以“低门槛参与”破解“沉默的大多数”,根源在于参与门槛高——纸质投票耗时长、线上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可细化“资金增值合规边界”。当前部分小区因担心违规,不敢将闲置共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可在法规框架内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合理、安全的增值方式,并要求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小区共用设施升级。其次,需构建“多元协同”的资金运营模式,激活“主动增效”的内生动力。其一,相关政府部门从“直接监管”转向“赋能指导”,可制定个性化资金管理指引,通过大数据监测异常收支,实现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执行僵化;同时购买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解决业委会“专业短板”。其二,业委会需从“执行者”升级为“管理者”,强化专业性与透明度,推行资格认证制度,考证上岗,建立标准化资金台账,按月公示明细,接受业主质询。其三,物业要当好“共建者”,和业委会共编《设施设备生命周期计划》,把资金使用和物业设施设备大中修计划绑在一起,业主扫码就能清晰地看到“钱花在哪、效果咋样”。“制”与“治”的融合,最终要落在“民生实效”上。在深圳现有法制框架下,推动业主共有资金“主动增效”,并非突破法规边界,而是通过“制”的细化与“治”的创新,让资金流动更顺畅、增值更合规、使用更精准。唯有“制”与“治”同频共振,才能真正实现共有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惠之于民”。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