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社会运行的微观基础,早已超越传统“看门守院”的职能范畴,演变为连接个体、社区与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枢纽。然而,行业长期受困于服务异化、权责模糊、契约虚置等结构性矛盾,其深层根源在于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系统性压制,以及人—空间—共同体关系的断裂。
本文以现象学、存在主义与社会契约理论为哲学框架,深入剖析物业管理的本质属性——即“空间中的秩序建构”,并揭示当前经营逻辑中效率导向对服务伦理的侵蚀。文章进一步指出,唯有通过重建参与式治理机制、确立空间正义原则、重塑服务的本体论地位,方能实现从“物的管理”向“人的共在”的哲学跃迁。
最终,物业管理应被视为一种城市文明的日常实践,其终极目标是在高密度都市环境中维系个体自由与集体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
一、引言:被遗忘的“哲学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