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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鹏:以法定价、以法定人、以钱定服务
2025-05-2321




GUIDE

编者按



44年前,中国内地物业管理在深圳诞生;32年前,物业行业的“遵义会议”在广东番禺和深圳莲花大厦先后连续召开(物业行业的“遵义会议”是指1993年3月底在番禺滴水岩和深圳莲花大厦召开的物业管理专家座谈会)。此次会议确认了以“物业管理”这个舶来词作为房屋管理新体制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中国大陆物业管理快速规模发展的基石。

物业行业健康良性发展需要大思维,更需要务实行动。今年3月10日,在中国内地物业管理改革发展44周年之际,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物智库共同举办的“在一起,闯未来”主题年系列活动之“回到原点 扬帆未来”物业管理改革发展44周年研讨会在深物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70多位嘉宾围绕“历史悠扬的跫音”“时代奔腾的鼓点”“我们自身的内省”“未来发展的抉择” 四个环节,通过回溯行业发展历程、深度剖析当下行业现状与问题、进行自我反思与内省,并对未来发展方向展开前瞻性展望与探讨,旨在交流碰撞中凝聚起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共识。

今天特别推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物业管理系系主任程鹏的发言《以法定价、以法定人、以钱定服务》,一起看看他对物业行业发展有哪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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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鹏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物业管理系系主任

近期,我对物业企业服务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结果让我大为震撼,法律法规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物业管理面临的安全风险真多,这工作真心不好干。
梳理完后我意识到,为什么物业公司普遍采用包干制?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公司被赋予了相当多的法定义务,这使得他们不得不采用这种方式。
今年,住建部积极部署提高服务品质的要求,我理解服务品质是结果,为了达到这个结果,是需要一些配套政策支持。正如翁国强院长所谈,任何一个行业政策的研究,其实都是要找到他的“牛鼻子”。之前,我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研究工作,战略新兴产业的牛鼻子就是找到高手(人才)。当年在中科院的时候,我观察到中科院领导制定政策时,一旦发现有优秀人才,便积极邀请其回国发展。这些年中国突然间出现了许多新兴事物,其实都是二三十年前就已经逐渐在做,到如今积累和爆发出来的效果。
我们物业行业的牛鼻子是啥?就是资金。
物业行业实际上不需要什么类似集成电路行业所需要的高手。物业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门槛较低,就像刚才翁院长所说,只要资金到位,各种服务都能顺利开展。
过去二十多年,全国没有出现大面积上调物业费的现象,我们国家(内地)的住宅物业费水平总体是偏低的。我仔细对比了不同地区物业费的情况。
先看中国香港,按照香港的物业费的支出占家庭月支出的比例来折算北京的情况,结果令人惊讶。若要达到香港那种三四十年楼龄的房子仍能维持良好状态的水平,北京物业费均价需达到14元左右,可实际上北京目前的物业费均价不到三块钱。
从日本来看,其拥有非常成熟的物业费测算方法,只是我们之前都没有形成社会共识。日本的物业费测算模型非常简单,就是按照建安成本乘以2除以720个月。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高层住宅建安成本在1500-2700元/平方米来折算,按日本物业费模型测算,我们物业费定价区间落在4.17-7.5元之间,这只是用于建筑物本体维护的价格,还不包括对人服务的价格。
我们的住宅物业费水平与日本、中国香港差距巨大。虽然物业行业一直强调提升服务品质,但资金不到位,根本难以提升,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实际执行中,我发现有两件事被混淆了。
其一,关于物业费价格确定的逻辑次序。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基于法律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再根据标准确定价格。
以香港为例,他们依据《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百四十四章制定大厦管理规则,以此来驱动物业管理费的基本结构,这个逻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在实际执行时却弄反了,政府往往先定价,例如发改委对很多行业价格进行管控,在物业费方面,没有明确标准就给出指导价,发改委通过一些规定来定价,但这样的定价方式根本无法有效执行。
以日本为例,我专门去考察过,日本在物业费和小区管理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在日本,小区业委会成员很多是通过抽签产生的。我大学同学在日本一所大学任教,他家所在小区负一楼成立业委会,他就是成员之一。他给我讲过一个例子,小区的外立面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业委会召开电子大会投票,由于这涉及到安全问题,投票结果是强制维修,就如同交通中的交强险一样,保障安全是首要任务。维修完成后,关于外立面颜色等细节问题,业主可以参与决策。他们的管理模式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给予业主一定的民主权利。日本国土交通省制订《房屋长期修缮计划》规范房屋维护和修缮的过程,业委会、物业公司都要按照此计划和标准执行。
实际上,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确定物业费,价格会相当高。所以,还是要回归本质,先梳理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物业公司在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暂不研究)服务过程中究竟应遵循哪些法律条款。
我近期研究了大概几十个有关物业管理的法院判例,发现国家法律体系极为复杂,对物业公司基层员工和项目经理的要求极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国法律由根本法律(如宪法等)、一般法律(如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构成。经统计,涉及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的国家层面法律大概有四五十条,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规定。像北京,对安全生产要求更高,相关规定更为细致,很多法律义务最终将主体责任落到了物业公司头上。
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那就要面对现实,让从业者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北京市在这方面有一个很好的做法,北京卫视有一档节目叫《向前一步》,本质上是一档普法节目。我从事物业研究四五年,深刻认识到物业行业的核心在于法律和社会层面。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基于法律认真研究服务标准,然后再确定合理的价格。
其二,服务品质的优先级也被混淆了。学术界很早就提出,服务品质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技术服务品质,一个是功能服务品质。技术服务品质体现在电梯是否按时维保、屋顶是否定期检查等方面;功能服务品质则包括业主打电话后工作人员能否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态度是否良好等。
理论上,这两者的优先级是先保证技术服务品质达标,再考虑功能服务品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业内对法律法规宣传不足,老百姓缺乏相关认知,导致业主往往更关注功能服务品质,而忽视了技术服务品质。例如业主可能会抱怨保安年纪偏大,但这其实属于功能服务品质范畴,由于缺乏沟通和正确引导,物业公司可能因资金问题忽视技术服务方面的维护,长此以往,就出现了部分城市老旧小区弃管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多年来对服务品质优先级的混淆以及法律宣传不到位导致的。
基于此,我提出一个口号:以法定价、以法定人、以钱定服务。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必须落实,属于强制性标准。这也可归属于技术品质的管控,公共服务的管控问题,要确保资金与服务标准相匹配。
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走,它会遇到新的问题,因为在做政策研究时,我们看到,如果物业公司真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行事,物业费估计会很高。此时就要引入一些机制,比如保险机制。此前的三项制度改革中就有涉及保险的内容,在一些环节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帮助业主和物业公司降低因资金不足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散社会风险。目前,全国已有一些城市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此外,大型物业公司通过连片经营等市场机制,可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能力,逐渐让行业内有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我认为,物业行业应该制定一个长达10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回顾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方面的规划,如《中国制造2025》以及2006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些规划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如果没有这些规划,中国在相关领域难以取得如今的成绩,也难以在国际竞争中与美国抗衡。物业行业也需要这样的规划,在规划中要大力宣传物业行业承担的诸多责任,向老百姓普及相关标准和法律知识,学习北京的做法。
我期待行业通过10年战略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四大核心机制问题。首先是建立科学的物业费定价机制,改变当前价格与成本脱节的现状;其次是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规则,规范资金流向,确保其真正优先用于物业维护;第三是完善物业费收缴机制;第四是构建房屋定期维护翻新机制,建立维护周期分级制度,避免因维护不及时导致的建筑老化问题。此外,还需同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明确其权责边界。这些基础性工作的推进,将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认为,通过五年的准备与实践,再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持续完善,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有望最终构建起长效、可持续的物业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对高品质物业服务的需求。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20年后我们的房子可能会因缺乏有效维护、存在安全隐患而大幅贬值。最后带来的不仅是个人财产损失问题,更可能危及社会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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